• 行政院衛生署
    專科醫師依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九○○○六四一四二號公告,其專科醫師之分科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   二、內科。   三、外科。   四、小兒科。   五、婦產科。   六、骨科。   七、神經外科。   八、泌尿科。   九、耳鼻喉科。   一O、眼科。   一一、皮膚科。   一二、神經科。   一三、精神科。   一四、復健科。   一五、麻醉科。   一六、放射線科。   一七、病理科。   一八、核子醫學科。   一九、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分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就前項分科再予細分。
  • 考試院
    由於2009年是中醫師檢定考試「新案」最後一年舉行,依規定,中醫檢考通過後,還須經特考及格始能取得中醫師資格,檢考廢除後,中醫特考也將於民國一百年走入歷史,未來將以中醫正規教育畢業考中醫高考為主。    依照目前規定,想要取得中醫師資格有兩種管道,一是中醫本科畢業後考中醫高考及格,另一則是參加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再參加特考,兩階段考試通過後,也可獲中醫師資格;檢定考試採「科別及格制」,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報考新案考試有一科以上及格,考選部即以當年考試資料做為案號,應考人在往後三年內可憑此案號繼續參加舊案的補考,亦即所謂的「新案」。
  • 考試院
    中醫師高考與中醫師特考均屬中醫師國家考試,惟因兩者之應考人來源不同,其中高考係屬具有正規中醫養成教育者參加,特考係未具正規學程,以自修或補習教育並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報考,因兩項考試之測驗方式不同,其錄取率亦有差異。
  • 考試院
     本考試係應經濟部派駐國外辦理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之需要,於民國72年間首次舉辦,爾後即與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合併辦理。   77年起,為使經濟部人員任用較具彈性,將原考試名稱「駐外經濟商務人員」改為「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又為配合其業務性質與工作環境,除注重專業科目外,並重視其外語能力。本考試為三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其應考年齡規定為18歲以上,45歲以下。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國文、外國文、外語口試三科平均成績占5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50%。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 考試院
    由關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後,係採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方式,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   關務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2.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3.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4.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5.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6.關務法令研釋、行政救濟處理   7.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8.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9.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10.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11.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12.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13.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http://www.3people.com.tw/Government/custom_exam/base/base.aspx依照考選部公告的100年關務特考考試區須知:本次考試錄取人員除五等技術類船舶駕駛錄取人員,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外,其餘各等別、類別、科別錄取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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