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1. 共同課程與一般課程(52小時):報到、生活津貼、輔導管理、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資源介紹、導師時間、結訓座談、班會、聯課活動、求職技巧、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法、資訊及通訊科技等
2. 室內配線課程(116小時):模擬室內配線乙級技能檢定試題
3. 電學常職、電儀表與電工法規(80小時):基本電學電路分析、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線路裝置規則
4. 屋內管線施工與燈具配線(80小時):屋內管路裝置規則
5. 控制電路分析與配線(80小時):低壓馬達控制電路
6. 電力設備裝置與維修(64小時):高低壓電力設備
7. 屋內線路裝置工程實習(64小時):低壓屋內線路實習
8. 綠能(太陽能、風力)裝置與應用(40小時):太陽能電板及風力設備維護與檢測
9. 可程式控制基礎實習(64小時):各種可程式控制實習
10. 配管課程(64小時):電力系統及電路圖識圖、PVC塑膠管加工、金屬管加工、線槽加工、分電盤/開關/插頭/導線剝剪/電纜剝剪/端子壓接
11. 自來水、瓦斯、消防管路識圖與製圖(40小時):自來水、瓦斯、消防管路識圖與製圖
12. 各種管路加工、組裝與測試(64小時):各種管路加工組裝與測試自來水管件安裝實習
13. 家用給水、用水設備裝置與維修(64小時):家用給水用水設備裝置與維修
14. 瓦斯熱水器維修與檢測(40小時):瓦斯熱水器維修與檢測鋼管組裝實習
15. 工具及機具使用與保養(24小時):各種水電相關工具及機具之使用與保養專業知識
16. 工業用管配管(24小時):工業用管配管
17. 電銲工作法(40小時):電銲相關知識及實務
1. 共同課程與一般課程(52小時):報到、生活津貼、輔導管理、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資源介紹、導師時間、結訓座談、班會、聯課活動、求職技巧、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法、資訊及通訊科技等
2. 室內配線課程(116小時):模擬室內配線乙級技能檢定試題
3. 電學常職、電儀表與電工法規(80小時):基本電學電路分析、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線路裝置規則
4. 屋內管線施工與燈具配線(80小時):屋內管路裝置規則
5. 控制電路分析與配線(80小時):低壓馬達控制電路
6. 電力設備裝置與維修(64小時):高低壓電力設備
7. 屋內線路裝置工程實習(64小時):低壓屋內線路實習
8. 綠能(太陽能、風力)裝置與應用(40小時):太陽能電板及風力設備維護與檢測
9. 可程式控制基礎實習(64小時):各種可程式控制實習
10. 配管課程(64小時):電力系統及電路圖識圖、PVC塑膠管加工、金屬管加工、線槽加工、分電盤/開關/插頭/導線剝剪/電纜剝剪/端子壓接
11. 自來水、瓦斯、消防管路識圖與製圖(40小時):自來水、瓦斯、消防管路識圖與製圖
12. 各種管路加工、組裝與測試(64小時):各種管路加工組裝與測試自來水管件安裝實習
13. 家用給水、用水設備裝置與維修(64小時):家用給水用水設備裝置與維修
14. 瓦斯熱水器維修與檢測(40小時):瓦斯熱水器維修與檢測鋼管組裝實習
15. 工具及機具使用與保養(24小時):各種水電相關工具及機具之使用與保養專業知識
16. 工業用管配管(24小時):工業用管配管
17. 電銲工作法(40小時):電銲相關知識及實務
錄訓方式
招訓規定:招生簡章,請連結【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114年度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一)具「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務必於招訓各班次開訓前一個月至報名截止日止,至本分署各就業中心,經適訓評估後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職業訓練推介單,始得受理報到與參訓。
(二)長期失業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先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明(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上列程序,經本分署錄訓而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者,請自行負責)
(三)在營國軍官士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薦送,否則不予受理(以個人身分報名者,經查獲以退訓方式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四)非停(歇)公司商號負責人(含未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者)、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或日間部在學學生、或已在各職訓機構職前、在職訓練班參訓且目前仍在訓之學員,本分署不受理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五)報名人數未達招訓名額1.6倍時,本分署得再次上網公告繼續受理報名(甄試及開班時間預訂延後兩週)。報名截止日後若仍未達招訓人數1.6倍時,本分署將以電話詢問已報名者之參訓意願,若仍低於該班預訓人數,本分署將通知已報名者改報名其他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