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法規依據: ‧依據營造業法,第二十九條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第三十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能繪製施工圖說及能操作工程機工具、手工具,並具備獨立施工作 業、維護管理及技術指導之技能。   應具知能:除具備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和相關知識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知 識及技能相關知識。    
  • 洽發照單位
    從事於第二類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栓、自動潑水、自動水即自動泡沫〉施工時之安裝、完工後之維護保養工作。   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購買。 (二)大量或少量購買: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各縣市簡章販售點(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
  • 洽發照單位
    消防法第13條規定: 一定規模之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   《初訓》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 2.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複訓》 1.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上課當天需繳回結業證書)
  • 考選部
    「調查局特考」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的簡稱,調查局(簡稱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調查局因負有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責任,屬於「特殊行業」,因此在報考年齡上有30歲以下的限制。
  • 考選部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簡稱國安局特考(又稱情報局特考、情報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其考試分為分為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考試約在3月報名、考試時間約在6月考舉辦,考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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