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醫學資訊學會
    1.提供醫學資訊專業人才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專業證明。 2.提昇醫學資訊產業與醫療院所資訊現代化及競爭利基。 3.推動產官學研交流,人才汲取管道並滿足各界專才需求。
  • 社團法人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
    社團法人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為提昇疾病 分類在職人員之專業素養及編碼,鼓勵繼續教育,精進其疾病分 類新知及技能,特訂定疾病分類相關證照甄審及繼續教育辦法。
  • 考試院
    1.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無證照十年期滿,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2.業務範圍: (1)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 考試院
    1.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無證照十年期滿,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2.業務範圍: (1)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4)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 考試院
    1.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無證照十年期滿,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2.業務範圍: (1)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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