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衛生署
    專科醫師依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九○○○六四一四二號公告,其專科醫師之分科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   二、內科。   三、外科。   四、小兒科。   五、婦產科。   六、骨科。   七、神經外科。   八、泌尿科。   九、耳鼻喉科。   一O、眼科。   一一、皮膚科。   一二、神經科。   一三、精神科。   一四、復健科。   一五、麻醉科。   一六、放射線科。   一七、病理科。   一八、核子醫學科。   一九、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分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就前項分科再予細分。
  • 考試院
    由於2009年是中醫師檢定考試「新案」最後一年舉行,依規定,中醫檢考通過後,還須經特考及格始能取得中醫師資格,檢考廢除後,中醫特考也將於民國一百年走入歷史,未來將以中醫正規教育畢業考中醫高考為主。    依照目前規定,想要取得中醫師資格有兩種管道,一是中醫本科畢業後考中醫高考及格,另一則是參加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再參加特考,兩階段考試通過後,也可獲中醫師資格;檢定考試採「科別及格制」,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報考新案考試有一科以上及格,考選部即以當年考試資料做為案號,應考人在往後三年內可憑此案號繼續參加舊案的補考,亦即所謂的「新案」。
  • 考試院
    中醫師高考與中醫師特考均屬中醫師國家考試,惟因兩者之應考人來源不同,其中高考係屬具有正規中醫養成教育者參加,特考係未具正規學程,以自修或補習教育並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報考,因兩項考試之測驗方式不同,其錄取率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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