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資格:
1. 年滿16歲有意從事照顧服務員工作之失業勞工。
2.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 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 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3. 已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者不予錄訓,開訓後才得知則予以退訓。
4.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錄取後需附上課前3個月內體檢報告,檢查項目詳見『注意事項(三)』 (體檢報告最晚8/14繳交)
5.特定失業者全額免費。一般失業者補助80%(學員負擔2,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