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
    從事防洪、禦潮、灌溉、排水、堰、壩、堤防、涵渠、下水道、給水、水力發電、築港、河川橋樑、水資源開發、水工結構、山坡地開發、河川地開發、海埔地開發等工程及其他有關水利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養護、檢驗及計劃管理等業務。
  • 考試院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   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 考試院
    從事橋樑、壩、建築及道路系統等結構物及基礎等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評價、鑑定、施工、監造及養護等業務。
  • 考試院
    建築師需具備之證照,可進行建築的整體景觀規劃與設計,如住宅、大樓等等。   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建築物及實地環境的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代辦申請建築許可證、拆除執照、招商投標、擬訂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接洽事項等等。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分為甲級與乙級:   乙級工作範圍:從事建築工程之一般施工監造及管理。   甲級工作範圍:從事建築工程管理,並作為建築師或營造公司工地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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