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製鞋技能檢定規範制定於民國70年,歷經多位編訂委員參酌各國有關製鞋業技能檢定情況。   融合國內製鞋職類之需求,於半年編訂而成。   製鞋技能檢定規範原先制定以製鞋技能之程度區分為甲、乙、丙三級,並針對本職類實際技能再分為製鞋製面及製鞋製配底兩類,計為甲級製面、甲級製配底、乙級製面、乙級製配底及丙級基礎。   目前為配合政府推展證照制度因應工商業之繁榮 國民生活品質提升,高科技之發展,並為鼓勵企業與職教、職訓,達到訓用合一目標,係針對本職類技能現況需求及參酌歷年辦理技能檢定成效。   丙級工作範圍:熟悉製鞋工作相關知識、鞋類繪圖、基本樣板取製及具備選料能力,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鞋類繪圖、基本樣板取製和鞋類材料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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