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
一例一休 Q&A問答集
文章日期 2016-12-29
 

1111人力銀行 - 【1例1休 有問必答】新年新規定~你都瞭解了嗎?... | Facebook

【1例1休 有問必答】新年新規定~你都瞭解了嗎? 大家超關心的1例1休問題-【變形工時篇】來囉! 今天晚上7點 請鎖定1111粉絲團直播!

 

Q:加班費是指全薪的部分嗎?

A:只要是工作的對價,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提到工資為工作得到的報酬,無論今天你是時薪、日薪、月薪等,舉例:今日公司給你底薪+全勤+工作獎金+職務加級等,這些都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些全部加起來去算一個月的薪資/30/8小時,這就是每小時的工資額,每小時的工資額前2小時內再加給三分之一,第11-12小時後得再給三分之二(1.67倍)。

 

Q:員工出差遇到六日也適合嗎?

A:先以平日正常上班時間來看出差上班的時間,出差的時間一般通勤會有路程假,扣掉路程假之後就是用我們平日正常的上班時間來認定,出差如果超過我延長的工作時間,還是需要給延長工時工資,一般如果被奉派到國外,星期日搭飛機的途中算路程假,一般不會去算工作時間,因如例假日去搭飛機的路程都要算工資,我想未來所有出差的都會被認為違反七休一。一般如公司規定要至公司打卡,只要一打卡就會以此認定為加班。
補充:一般路程假公司都會有補助路途費、膳食費、住宿費、出差津貼等。

 

Q:如果公司要求員工一個月值班四到五天,從早上九點到隔天的早上九點,才給值班費1千元,這樣是否合於規定,且值班的隔天員工還不能休假,那這樣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A:內政部早期有針對值班訂定注意事項,其中它有提到值班所從事的工作都和平日一樣,像值日夜班的性質和平日工作都一樣的話,一般會視為是工作時間,休息日、例假日去排值日夜當然就會有補假的問題,同時間還須給值日夜津貼,一般值日夜津貼都是勞資雙方協商,金額無論是多少錢都須勞資雙方協商過,當然資方給付給勞方的金額也不能給付的低於現行規範。

 

Q:集團是屬於四週的變形工時,是輪班的企業,目前單位的排班遇到困難,在員工實際上班時數不足公司應上班的時數,但是排班的應休天數公司要求休完,要如何解決?該公司一日工時為7小時

A:過去工作日的5天加上休息日,1天排7小時=42小時,那超過此2小時要給加班費,1例1休之後你今天只要排到第六天(休息日),今天如只排7小時全部都是算休息日的加班,變成說你五個工作天都排7小時(5*7=35小時),你的工作時間會優於法定,舉例:每週40小時,四週可以有160小時去排,如本週排35小時,你下週可以增加到45小時,所以一般講到四週變形,加班除了每天超過8小時或我的變形工時已調整正常工時變成10小時,此時我的加班時間就是超過變形時間的10小時來算加班。四週變形通常再算正常工作時間不會用一週來看,會用四週的時間來看,超過160小時的部分,就是延長工時,須給延長工時工資。建議先去界定例假日是哪一天,界定出來後去排7休1或14休2都可以。第二部分去界定休息日,一個月裡可排4天,接著再去調整工作日時數。

 

Q:最低基本時薪是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來計算,出勤的第9小時是否和月薪制的勞工一樣,應該加給本薪的1+1又三分之二?

A:是的,和月薪制的算法相同。

 

Q:部分工時也要算休息 例假 加班 因全年的時數給特休是按照比例嗎?

A:部分工時的員工我們一般是用排班,先申明一下部分工時沒有變形工時的適用問題,部分工時只要超過1天8小時就算是延長工時,超過的部分就要按比例計算加班費,休息日加班亦同。部分工時的員工如碰到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就需要加倍。特休部分與月薪人員皆相同,差別只在部分工時的特休是用小時來計算。

 

Q:原訂12/25是國定假日,12/26補假一天,那12/25員工來公司加班,可以當作是休息日加班嗎?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12/24就是例假日?那在下一個星期五就要當例假日的話,如果公司是週休二日,這要怎麼解套呢?

A:一般講到七休一,你的工作時間(出勤的時間)應該是會事先排,工作時間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有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但是排班不管是正常班七天或兩週變形、四週變形、八週變形,那都是事先先去排班,如果勞工這邊看過之後都沒問題後資方就去執行,以12/25來說若是例假日,國定休假日碰到例假日,例假日那天就依然會是例假日,所以當日出來加班就以例假日加班計算,但如果不是天災事變等,例假日出來加班就會是違法加班,所以得依一般休假日的標準來給薪,但同時公司是違法勞基法40條也會有罰則問題。所以解套的方式是事先你在排班時,你可以優於法律,六天就休一天例假,你的例假日就可以往前排,那休息日在七天裡面你就可以事先調整,但如果是固定的七休一,你的例假日就不能超過七休一。

 

Q:員工滿半年有特休3天,例如說105年12月1日到職,106年6月1日開始可以休3天,那106年的12月1日起滿1年可以休7天,所以106年的6月1日到106年11月30日期間休3天,106年的12月1日到12月31日要把剩下4天休完嗎?

A:剛問題提到前面這半年和後面的半年休這3天,新的法條規定就是勞工預排,雇主如果有經營企業上的急迫需求跟勞工個人需要,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但如果調整之後勞工真的無法休假,那在年度終結時雇主要發給工資,滿一年之後在休這七天時,一樣雇主通知勞工可先預排,勞工依照預排時間休假,如未休到的部分也須折算工資給員工。

 

Q:特休真的不可以遞延嗎?如果員工計畫在下一年度做比較長時間的旅遊,可否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後來做遞延呢?

A:遞延的問題以現行法令來看,是沒有遞延的空間,那目前此方式排定尚有困難,其施行細則待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或用解釋令來函示。

 

Q:員工旅遊是否可以要求員工使用休假的特休來扣除?

A:員工旅遊是雇主用來獎勵員工的辛勞,如強制性要求員工在例休假日旅遊,但特休則是員工本身在排的,雇主如果去要求排特休來休假,會違反立法的意旨,在特休的使用是勞工預排。

 

更多一例一休可以來這看

 

你還可以參考:

一直糾結在與休假日是好事嗎?

1例1休或是週休二日

餐飲人必知的一例一休

 

 

想了解更多一例一休可以來1111職涯論壇瞧瞧喔!!
 
找不到你想要的課程?那你也可以加入進修好朋友來向小編詢問喔
讀者留言

登入1111進修網

1
2
提示
3
從facrbook登入
我無法登入、忘記密碼?
註冊成為進修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