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原住民身分優先/各類失業者(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
想培養第二專長、進入美容美甲產業者
希望透過專業技能提升就業競爭力者
不得報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
※前項所稱離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不得招收軍公教、日間部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
知識:
(1)能說出美容彩妝操作流程
(2)能說出美容皮膚結構及保養流程。
(3)能說出凝膠延甲操作流程及常見膠彩繪及雕花構圖技巧。
(4)能說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辨識是否違法
技能:
(1)能正確操作美容彩妝操作流程
(2)能正確操作美容保養流程。
(3)能正確操作凝膠延甲流程及彩繪雕花構圖。
(4)能正確操作物理與化學之消毒方法在美容器材上
態度:能依據顧客(或授課老師)需求提供美容服務項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