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1. 共同課程與一般課程(56小時):報到、生活津貼、輔導管理、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資源介紹、導師時間、結訓座談、班會、聯課活動、求職技巧、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法、資訊及通訊科技等
2. 電工常識(132小時):基本電學知識、電工機械知識、電力系統知識、用戶用電裝修規則及相關法規、台電營業規則、其他配電相關知識
3. 給排水配管概論(48小時):自來水系統及相關法規、配管器材、施工圖說、配管用機具、安全衛生法規、其他配管管路相關知識
4. 自來水配管實習(120小時):落樣及展開、PVC塑膠管加工、金屬管加工
5. 消防概論(40小時):消防法規及相關建築法規、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其他消防週邊設備
6. 電機控制實習(164小時):自動控制及電路圖識圖、配線規範及技巧、靜態測試、故障排除、各種自動控制器具功能及配線
7. 配管配線實習(80小時):電力系統及電路圖識圖、PVC塑膠管加工、金屬管加工、線槽加工、分電盤/開關/插頭/導線剝剪/電纜剝剪/端子壓接
8. 高壓線路實習(40小時):高低壓電力系統及識圖、高壓設備裝配及配線知識
9. 綜合實習(240小時):電工工具使用、各種導線連接、網路線壓接及配線、電工儀表操作及使用、電動車牙機操作及使用、綜合應用實習
錄訓方式
招訓規定:招生簡章,請連結【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115年度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一)具「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務必於招訓各班次開訓前一個月至報名截止日止,至本分署各就業中心,經適訓評估後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職業訓練推介單,始得受理報到與參訓。
(二)長期失業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先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明(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上列程序,經本分署錄訓而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者,請自行負責)
(三)在營國軍官士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薦送,否則不予受理(以個人身分報名者,經查獲以退訓方式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四)非停(歇)公司商號負責人(含未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者)、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或日間部在學學生、或已在各職訓機構職前、在職訓練班參訓且目前仍在訓之學員,本分署不受理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五)報名人數未達招訓名額1.6倍時,本分署得再次上網公告繼續受理報名(甄試及開班時間預訂延後兩週)。報名截止日後若仍未達招訓人數1.6倍時,本分署將以電話詢問已報名者之參訓意願,若仍低於該班預訓人數,本分署將通知已報名者改報名其他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