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健康勞檢,北市鎖定宅經濟、物流及300人以上大型企業
發佈日期:2017-05-16
![]() 健康檢查可在疾病早期或未出現症狀時,藉由檢查、評估,早期發現疾病或罹病風險,達到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之目的,因此健檢是健康管理的基本措施。
去(105)年度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針對勞工人數超過30人事業單位檢查有未依法實施員工健檢之事業單位(共38家),於改善期限屆滿後實施複查,已於106年4月28日複查完畢,複查結果發現有5家未於規定改善期限內替新進及在職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重複違反規定之事業單位,勞檢處已按規定依法處理。
宅經濟起飛,物流人員健康需兼顧
為持續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檢處今(106)年度特新增「臺北市106年勞工健康檢查專案計畫」,選定:
(1) 本市轄內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大型事業單位及
(2) 物流業者列為年度專案檢查對象。
其中大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眾多,優先督促大型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期以保障較多勞工朋友的權益並將勞動檢查效能極大化。
而物流業者因為網路購物、宅經濟的蓬勃發展,物流業從業人員之工作負荷、工作時間亦隨之加重加長,其僱用勞工人數或許未達大型事業單位之規模,但其從業人員須面對之突發狀況、危機處理應變,對身心健康都可能造成極大負荷,進而影響身體健康,故物流業者是否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保護勞工健康,亦是亟需應關注之重要議題。
勞檢處在實施檢查時發現,許多事業單位對於勞工健檢的認知不足,認為雇主根本沒有義務要替勞工實施健檢,缺乏勞工健康管理之概念。
所以檢查員除針對法令規定向雇主進行解說之外,另需向雇主說明萬一勞工發生猝死、過勞等情形時,雇主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也讓雇主充分了解藉由勞工健檢掌握勞工健康狀態,能讓雇主指派適合的工作給勞工,避免過勞或猝死案件發生。
勞動局局長:對員工實施健康檢查,是僱主的責任也是義務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呼籲,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起擴大施行全行業後,各行各業雇主對新進員工或在職勞工均應依規定實施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這是雇主的責任也是義務。
雇主再依體檢報告結果進行勞工健康分級管理、職業病預防、配工選工及健康促進。藉此強化勞工健康保護,以提供勞工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因為有健康的勞工才有賺錢的企業,才能創造勞雇雙贏健康好職場。
本文轉貼自: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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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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