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人專訪
專家:職安法正式上路,企業應妥善規劃必要措施
刊登日期: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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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已正式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分兩階段實施,103年7月3日起施行第一階段、涵蓋41種新修正的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於明年元旦施行。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黃竑鈞指出,職安法自7月3日起適用於所有行業,並擴大保障對象及於所有工作者,包含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派遣勞工、技術生、志工及外籍勞工全都納入保障範圍,適用人數約1067萬人。
「職安法」總條文計6章55條,其中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以及增列高風險事業的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因此部分配套機制複雜,行政院公布於104年1月1日起第二階段施行外,其餘條文自7月3日起第一階段全面施行。黃竑鈞呼籲雇主,依據事業單位規模、性質與風險管理,設置符合法規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組織及人員,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下執行紀錄,落實自主管理,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工作守則備查,採取健康管理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有鑑於國內過勞死案例日增,職安法增訂「過勞死條款」,要求雇主以健檢、縮短工時等方式,預防勞工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而促發疾病。黃竑鈞表示,可能導致過勞死的關連工作型態,包括從事不規律工作、工時長、經常性出差、輪班、夜班、溫度、噪音或時差等高危險族群。高風險行業有保全、大眾運輸、支援服務、醫療、營造及高科技製造業等行業。黃竑鈞強調,勞工工作時間及加班必須受勞基法之規範,並核實給予加班費,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之罰鍰。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呼籲事業單位應正視職安法擴大適用,雇主的責任也提高,特別是新增的事業單位,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及職安工作者,宜善用第一階段新法上路前半年的宣導、輔導期間,配合「職安法」六大面向修正要點,針對「職安法暨其施行細則」條文進行解析,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採取有效的防災作為,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各業工作者均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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