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律師
考照費用:第一試報名費:新臺幣800 元 第二試報名...看完整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法務部
考試地點:
暫無資訊
報名資格:
暫無資訊
證照簡介
專技高考的律師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主要工作為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律師為法律系學生一來為追求對自我的肯定,二來為事業規劃的緣故,大多數都會去考律師考試或司法官考試,大三開始準備、大四一畢業就考律師的風氣相當盛行,考取律師執照後不管是受雇於事務所,還是自行開業接案,薪資待遇都非常的可觀!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直接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考試內容
學歷資格 專科
應考資格
  1. 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 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律師考試地點

  1. 第一試: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同時舉行,分臺北、臺中、高雄考區三考區舉行。
  2. 第二試: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同時舉行,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律師考試科目

第一試律師考試科目

律師第一試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1. 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 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第二試律師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總分為1,0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1.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 國文(作文)100分。
  6. 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分。
 

律師考試成績計算

  1. 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2. 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計算及格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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