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執照
Operation license for seal (non-sealed) equipment with radiating substance capable of generating ionizing
考照費用:洽發照單位

有效期限:
六年
簡章發售日:
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考試地點:
洽發照單位
報名資格:
洽發照單位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講習目的:可讓輻射工作人員對輻射安全、輻射防護應用與輻射防護法規有清楚完整的認識,進而瞭解如何保護自己免於遭受輻射傷害,避免違法操作使用而受罰。

課 程 綱 要 | 上課時數 |
輻射基礎課程 | 4小時 |
輻射防護課程 | 3小時 |
輻射應用與防護 | 3小時 |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 5小時 |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 3小時 |
結訓測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