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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通過!你知道加班費、特休如何計算嗎?
文章日期:2016-11-15

105年10月6日晚上10點8分,激戰多時的勞基法部條文修正案終於三讀通過,很快整理了重要變更請見本圖表。

詳細條文修改對照→1051206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而勞動部也已釋出休息日加班試算系統→加班費試算系統

 

其實,此次修法,一例一休與刪除七天假問題,大概在之前就已差不多確認,此次三讀,大家最頭大的,其實是特休問題。

 

首先,是計算基礎問題,以往多數公司,為了計算方便,會以日曆年度作為結點,亦即到職滿一年之後,看距離年底還有幾個月,再以比例給予特休假。不過新法是半年就有三天,且若未休完還要給予工資,就會導致很難結算。

 

目前大概可以有的做法有二:

一、全部改依到職日計算,到期未休的都折工資發給。

二、第一年用到職日計算,滿一年後回歸原本年度結算方式。

 

另外,大家熱烈在問的問題大概如下:

 

Q: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的7天,是另外給4天,或是要再給7天?

A:這部分大家如果有仔細看法條邏輯,與勞動部圖示,很清楚就是滿足該條件就有,所以是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要再給7天。

 

Q:特休未休完要加發工資,是一倍還是二倍?之前一直在提,但是三讀的第38條沒提到。

A:這要看第39條: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以應該是要的。

 

當然,還有衍生的一些問題,例如接下來特休請求權在員工,會不會有人故意不休假換加班費?或是其他的問題,這些一方面要看後續解釋,也考驗HR作業了。

 

你還可以參考:

餐飲人必知的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 Q&A問答集

1例1休或是週休二例?
一直糾結在工時與休假日是好事嗎?
 

 

本文作者 ─ 曹新南 (現任職於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

本文出自:行銷企劃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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