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學分班_食品分析實驗
開課日期 | |
2025-11-08 |
課程費用 | |
3685 |
開課地點 | |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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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
不拘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3/2/24公告) 第 四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實施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應依其類別置專任 專門職業人員至少一人,其範圍如下: 一、肉類加工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二、水產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水產技師。 三、乳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或畜牧技師。 四、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食品技師可擔任食品工廠之衛生管理人員。 從事食品相關工作之專業知識者 從事食品營養,保健等相關行業從業者 對食品衛生安全議題有興趣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第四點規定,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設立管制小組,其成員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
【備註1】 民國 102 年後食品技師應考資格第一項規定: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七)食品營養: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一般課程上課地點:此次開設為純遠距課程 *實驗課程上課地點:文化大學校本部(臺北市華岡路55號) 實驗課程上課時間皆安排在週六整日。上課時間09:10-16:00。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除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外,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