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試計劃
公職考試
114年專技普考記帳士招考開跑,入門門檻低!
報名日期
2025-08-05 ~ 2025-08-14
考試日期
2025-11-15
考試職等
考試說明

簡章下載或詳細資訊
資料來源:公職王
一、網路報名時間:
自 114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零時起至 114 年 8 月 14 日(星 期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未於 8 月 15 日(星期 五)前完成繳費,或經系統提示應寄件而未於 8 月 15 日(含 當日,郵戳為憑)前寄件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二、報名方式:
(一)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 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 2
(二)考區設置:本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 6 考區,應 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及考試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三)本考試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
1.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 指應考人所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透過與戶役政機 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應考人得免繳證明文件(包 括免繳報名履歷表、身分證件影本或學歷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惟 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考選部將通知應考人繳交學歷等相關應考資 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應考人如不繳驗,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 應考人自負。
(2)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如經系統提示為「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者,僅須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信用卡、WebATM(全國繳費網)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繳費,無須寄送報名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逾期 未完成繳費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2.網路報名並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
(1)指應考人所填具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無法透過與戶 役政機關或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或應考人申請特殊 照護措施等,則須以「網路報名並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 寄件)」方式辦理,即除繳驗報名履歷表件外,另須繳驗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請詳見「三、應繳文件與費用/(三)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 格證明文件」。
(2)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如經系統提示為「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 本寄件)」者,除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信用卡、WebATM(全國繳費網) 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繳費(繳費證明自行妥善留存)外,另須繳驗 報名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前(含當日,郵戳 為憑)以掛號郵寄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技 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未完成繳費及未將前開報名表件寄達者,報名 未完成,不得應考。 (四)應考人如須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當之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本考試報名程序為之。 三、應繳文件與費用
(一)報名費:新臺幣 1,600 元【繳款方式請見下方「繳交報名費說明」】 (二)照片 JPG 影像檔:應考人於報名時須上傳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 之清晰照片影像檔(JPG 檔,檔案大小須為 1MB 以內,其中臉部占照片面 積 70%~80%,請勿上傳一般生活相片),否則將無法進行報名登錄程序, 3 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 JPG 檔案,憑以報名。【請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 便民與廉政∕意見回饋∕常見問答項下查詢「02.應考人製作與上傳照片 或身分證明文件檔操作說明」,點選相關檔案「照片製作操作手冊」。】
(三)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
1.依應考資格及報名身分之不同,分別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包括無法配合進 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學校或應考人畢業年度未於該校提供查驗之畢業起始 年度內等):須繳驗學歷資格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 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等證 明書影本。
(2)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者:須繳驗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 及格證明影本。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記帳士考試現行條文 第 2 款應考資格規定僅適用至 108 年,本次考試應考人不得以第 2 款報 考記帳士考試。
(3)華僑或外國人請附以下身分證件: 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應繳外交部 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須含國籍、 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影本,或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 證明書(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影本。 外國人士報考,請黏貼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如欲以中文姓名報名但護 照無中文姓名者,則須檢附在臺居留證影本。請於網路報名時,在「身 分證號」欄登打居留證之統一證號,如無居留證者請登打護照號碼。
(4)以外國學歷報考者: 以國外學歷報名各種考試者,應提出足資認定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相 關證明。必要時,考選部得命報名補充相關證明資料。 所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應譯成 中文。外文正本及譯本均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驗證或認 證,或經公證人認證。 外國人報名本考試所應繳交之文件正本應為中文或英文,為其他語文 者,應譯成中文或英文。文件正本及譯本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 或文件正本發給國外交領事相關機構之驗證或認證。 護照影本: 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章戳紀錄之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中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貼附相片)。 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影本(華僑或外國人免附)。 
(5)以港澳學歷報考者: 以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檢具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規定之採認證明。無採認證明者,應於考試報名時,依前揭辦法第 4 條之規定,檢具足資採認學歷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歷採認。
(6)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備 齊已完成驗證(公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 中以下學歷)或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歷)申請學歷採認後,繳交各該 機關所核發之採認證明。
2.郵寄報名表件:
(1)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 封封面等表件(一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請黏貼於 B4 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考 區、類科、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 地址、畢業學校、科系)。 (2)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 1.報名履歷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依序逐一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切勿摺疊(如右圖所示),並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前 以掛號郵寄。
(四)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 1.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應考人如需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 當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各項國家考試報名程序 為之,並應於指定日前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送交考選部。 2.有關各種權益維護措施之項目及申請規定、診斷證明書格式下載,請至考 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典試、考試通用法規/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 權益維護辦法項下查閱。【診斷證明書格式,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 /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申請表單下載「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 維護醫院診斷證明書」】
(五) 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申請應考協助 一般應考人如因懷孕、罹病、突發傷病、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 卷困難,申請協助應試,請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頁 面,點選「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協助」項目,進入申請頁面選填擬請 求協助之事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內隨同報名表件寄送考 選部。
三、考試資訊
一、考試方式:本考試各科目均為筆試。
二、考試日期:114年11月15日(星期六)至11月16日(星期日)。
三、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四、請應考人下載考試通知書及攜帶身分證件入場應試:
(一)考試通知書:考試通知書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自114年10月30日至同年11月 20日,應考人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 以A4 空白紙張列印,考試通知書不再作為應考人憑以入場應試之必備證 件。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 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二)身分證件: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 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應試。漏未持 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 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 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五、到考證明 應考人如需申請到考證明,需自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勿使用回收紙張), 並於考試最後一節預備時間交給監場人員簽發,試務中心不再補發或協助 列印。
六、試場分配:定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分別在各考區各試區公布。如須查詢應試 試區或試場,可於 10 月 30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及試區交通參考路線。
七、應試相關事宜:
(一)本考試應試科目採用測驗式試題部分,應考人請準備優質2B鉛筆及橡皮 擦,並依照「測驗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作答;採用申論式試題部 分,應考人作答時應使用藍色、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得使用鉛筆 或螢光筆,更正作答內容時,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二)試題註明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始得於該節考試時使用電子計算 器,且必須使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請 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 子計算器措施。 (三)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考、扣分, 其情節涉及刑責者,由辦理試務機關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水痘等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
(五)本考試舉行期間不開放陪考,僅限行動不便或懷孕之應考人得於考前先 行申請,且一律採事先申請機制,不接受考試當日臨時提出申請,以加強 人員出入管制,維護各試區之秩序及安全。
八、我國位於地震帶,考試期間遇有地震時,以確保人身安全為第一 優先考量。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 關訊息專區,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試政 試務∕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自行參閱。 (防災專區) 8
九、試題疑義
(一)應考人於筆試時對試題有疑問,應即當場提出。
(二)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 11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11 月 20 日止。 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與廉政/意見回饋/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並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 系統」申請。如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上傳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 不予受理。
 
四、成績查詢:
(一)日期:預定於115年2月2日榜示。 註:實際榜示日期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考試成績通知:本考試成績通知預定於榜示日以電子郵件寄送,同時開放 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項下查詢。
(三)複查成績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 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50元 )後始完成申請程序。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 者,不予受理。
(四)閱覽試卷(考選部指定閱覽試卷場所,僅設於考選部國家考場八樓電腦試場)
(五)請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100元) 後始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 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國家考試介紹」之「閱覽試卷專區」。
(六)本考試預定於115年3月2日至3月4日辦理閱覽試卷,惟實際閱覽試卷時 間仍以屆時系統開放申請之期日為準。
(七)考試及格證書請領
(八)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自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 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 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 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九)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 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或數位發展 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 身分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如另請領紙本證書,則 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由考試院郵寄及格人員。
(十)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事宜,請洽考試院考選處第二科(02)8236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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