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一、報名日期
民國 11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起至 114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止,逾時無法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 96 年 8 月 8 日以前出生者),30 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即民國 84 年 4 月 28 日以 後出生者),具有附件 4 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 之情事,得應本考試。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 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 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三)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114 年 12 月 11 日 前)退伍,始得報考。
(四)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五)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 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 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四、暫定需用名額
(一)本考試各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見附件 。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 選部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