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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企劃:端午連假先休後補怎麼算?
文章日期 2017-06-01
以往的國定假日調移,都是先補班在排休,今年補班的模式,忽然改變為先休假後補班,反而帶出了勞資爭議的新問題!
 
以簡單兩個案例告訴大家問題在哪裡。
 
案例一
 
小明因為生涯規劃,決定做到5月31號離職,而5/29國定假日彈性補休,所以他多出一天假期,但因為他月底就離開公司,公司應該扣他薪水嗎?
 
案例二
 
小白6月1號,即將開開心心的到新公司報到,第一個週末,遇到國定假日彈性補班,所以他應該跟著公司一起補班嗎?要上班的話,應該要有加班費嗎?
 
勞動部新聞:6月3日補班日 月初到職者仍須上班
 
 
我們看看各位專家怎麼說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簡老師4個論點,解釋勞動部聲明的不合理問題,讓我們一起看看問題在哪裡吧!
詳閱內文

 

宇恒法律事務所 - 沈以軒律師

沈律師運用圖表,將兩大問題劃分三個部份引用法條來解答。
詳閱內文

 

 

人資長-曹新南

若比照公家單位行事曆,規則定義有『休息日』設定問題!
詳閱內文

 

 

勞動部回應:新職連假後須補班?依行事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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