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師證
Teachers Certificate
考照費用:NT$1,000元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離任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者,如重任教師時,必須重行申請登記或檢定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教育部
考試地點: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臺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地址: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花蓮(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地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考區分為北、中、南、東部 4個考區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證照簡介
合格之特殊教育教師,需修習教育部規定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完成半年教育實習課程,參與教師檢定後,方能取得教育部頒訂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
考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二、專業科目: 特殊教育學校〈班〉:
 
1.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2.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評量等。
備註
一、報名日期:100年1月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表件。
 
(一)網路登錄及列印報名資料:100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列印報名資料:100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100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四)報名程序:
 
1、網路登錄報名資料、上傳個人相片電子檔方式
 
2、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4、郵寄報名表件。
 
(詳細報名流程請參閱正式簡章) 99年度本檢定考試不再發行紙本簡章,請應考人於民國98年12月17日(星期四)起進入本檢定考試網站(http://tft.tcte.edu.tw)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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