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管理技術士證
考照費用:暫無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考試地點:
暫無資訊
報名資格:
暫無資訊

職業安全管理技術士證是勞動部頒發的國家級證照,旨在證明持有者具備職業安全相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可從事工業安全規劃、設計、檢驗與管理等業務。 此證照依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產生,分為甲、乙、丙、單一級等多種級別,其中甲級證照代表較高的專業水準,通常需具備較高的學歷、豐富的實務經驗,以及通過複雜的專業考試才能獲得。

報檢資格:報檢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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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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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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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發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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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一、術科測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 ||||||||||||
二、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 ||||||||||||
三、報名時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證件,如學歷、學分證明文件、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業證書等影本。 | ||||||||||||
四、工作經歷證明: | ||||||||||||
1.檢附由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開具之服務證明影本。(若因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致無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結代替。) | ||||||||||||
2.相關工作證明年資之計算:計算至報名當天為止,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 ||||||||||||
3.工作經歷證明需註明之內容:起訖日期、報檢職類相關工作內容、公司名稱及地址、公司統一編號、公司章、負責人私章(若有塗改處請於塗改後加蓋負責人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