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航海人員(輪機員)
考照費用: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暫無資訊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發照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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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簡介
分發單位 機關職缺所在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工作性質 分發本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服務,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
考試內容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海洋巡護
(輪機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四等海洋巡護
(輪機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五等海洋巡護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3.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海巡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尖兵活動頁_證照495
3年7萬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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