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航海人員(輪機員)
考照費用: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有效期限:
暫無資訊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發照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報名資格: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分發單位 | 機關職缺所在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工作性質 | 分發本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服務,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 |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海洋巡護 (輪機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四等海洋巡護 (輪機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五等海洋巡護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3.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海巡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