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甲種引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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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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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發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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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照單位:
考選部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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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該類科考試。

本規則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本考試採筆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方式行之。
前項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見解及經驗(包括領航或航行經驗)四十分。
二、專業知識(包括當地引水所需學識技術)三十分。
三、英語會話(包括聲調、語言組織、表達能力)三十分。
本考試各類科體能測驗,以引水梯攀登行之。
前項引水梯攀登測驗之及格標準,以應考人在六十秒鐘內,徒手攀登高度九公尺繩梯上、下各一次。其測驗規定如下:
前項引水梯攀登測驗之及格標準,以應考人在六十秒鐘內,徒手攀登高度九公尺繩梯上、下各一次。其測驗規定如下:
一、攀上以腳踏於繩梯第一階踏板開始計時,至雙腳踏於標記九公尺之踏板始可攀下。
二、攀下以雙腳踏至第一階踏板為準。
三、第一次攀登不及格或與規定不符者,得再補行測驗一次。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其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