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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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暫無資訊
簡章發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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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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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18-55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體格檢查標準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絕佳職位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將執達員當跳板,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體格檢查標準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絕佳職位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將執達員當跳板,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執達員」可說是進入司法界的好選擇之一,工作內容主要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張貼拍賣公告、整理送達回證等,業務屬於輔助性質居多的工作

等別 | 司法四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