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考照費用:任一筆試科目,報名費新臺幣 300 元,報...看完整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請洽發照單位
簡章發售日:
請洽發照單位
發照單位:
教育部
考試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
報名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本考試:
(一)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合我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
(二)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始日起算已滿 2 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末日起算已滿 1 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 6 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 4 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128 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 2 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 3 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
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
制專科學校辦理。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 3 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
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證照簡介

為執行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特舉辦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考試內容
  1. 筆試科目
    • 國文(測驗時間 100 分鐘)
    • 漢語語言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 華語文教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 華人社會與文化(測驗時間 80 分鐘)
  2. 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口試時間約 1 小時)
 
考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給分標準採等級制共分六級,考試成績達第四級以上為及格。其級層如下:
  • 六級:91-100 分
  • 五級:81-90 分
  • 四級:71-80 分(及格)
  • 三級:61-70 分
  • 二級:51-60 分
  • 一級:50 分以下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女力爆發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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