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定日期:
●第一梯次:113年3月17日。
●第二梯次:113年7月7日。
●第三梯次:113年11月3日。
一、中華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者。
三、中華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保母人員、教保人員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四、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相關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20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360小時;保母類專業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7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126小時。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最高年級者;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
※所稱相關學程、科、系、所,請參閱正式簡章:
※ 報檢資格注意事項:
1.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須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之「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即可報考「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
2.報檢年齡認定: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學科測試日止。


職 類 |
共同科目 |
專業知識及技能 |
保母人員 |
一、職業安全衛生 二、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 三、環境保護 四、節能減碳 |
一、職業倫理 二、嬰幼兒托育導論 三、嬰幼兒發展 四、嬰幼兒保育 五、嬰幼兒衛生保健 六、嬰幼兒生活與環境 七、親職教育 |
※自107年1月1日起,各職類「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共同科目,且抽題比例為各佔5%。
壹、檢定方式:
一、學科: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選擇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
(二)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採電腦上機測試(選擇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
二、術科:採實作方式測試,分為「清潔區」、「調製區」、「遊戲學習區」、「安全醫護區」4區進行,應檢者應於同一場次內完成該4區之測試。
貳、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在測試完畢四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 (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 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 1 週內,將成績函送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 2 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參、合格發證:
一、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二、持有在保留期限內之學科及術科測試及格成績單正本,可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通信或現場)辦理合併發證。
三、術科測試僅一項及格者,依規定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