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考照費用:一、程序審查:本所受理申請後,於7日內...看完整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5 年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環境部
考試地點:
暫無資訊
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環境教育研究所畢業。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6個學分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3 年或累計5 年以上,期間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24小時以上。
二、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連續3年或累計5年以上。
三、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3年內累計達300小時或5年內累計達400小時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專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專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薦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推行或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0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
二、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考試」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報考資格:
(一)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獲得14個學分以上。
(二)具有1年以上教學或環境教育工作經驗。
二、認證條件:
(一)筆試各科目及口試成績均達60分以上。
(二)提出人員認證申請並檢具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申請者須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開辦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修畢所有課程並經核發機關評量合格者,提出訓練合格證明申請之。
證照簡介
(1)環境教育人員對推動環境教育的成效有決定性之影響,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 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 與環境學習社群,故環境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 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
 
(2)為鼓勵推動環境教育,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教育。」
 
一、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於105年前應取得認證。
 
二、環 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需至少1 名取得認證的全職環境教育人員。
考試內容
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 證,上述6種管道需檢具以下文件:
 
一、學歷:應檢具相關之學位證書及學分證明文件
 
二、經歷:應分別檢具相關教學、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專長:應檢具著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薦舉:應檢具推薦書及敘明受薦舉者之重大貢獻具體說明文件。
 
五、考試:應檢具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六、訓練:應檢具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3年7萬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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