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護理師執照
Nurse license of higher examination
考照費用:約NT$1,100元(實際金額依考試院規定)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高考護理師(第一次):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高考護理師(第二次):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高考護理師(第二次):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護理、助產類科及格者。

護理人員(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條之定義)是由考試院考選部負責資格檢定;應試資格則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及相關考試法規所規範,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條之定義,「護理人員」是指護理師及護士,成為護理人員須經護理專門學校訓練取得符合考試資格規定的學歷且經考選部所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護理人員執照考分為護理師與護士兩種考試,大學或專科(五專)以上學歷畢業才可報考護理師執照,而職校以上則可報考護士執照,但隨著教育制度的改變,護理職校的減少,現執業護理人員有超過8成的護理人員都擁有護理師執照。因此,護士執照考將在民國102年起停辦,也代表護士這個名詞將漸漸走入歷史!
護士執照考科目包括
1.基礎醫學概要(包括生理學、藥理學與微生物免疫學80題)
2.基本護理學概要(包括護理原理與護理技術80題)
3.內外科護理學概要(80題)
4.產兒科、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概要(80題)
護理師執照考科目包括
1.基礎醫學(包括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80題)
2.基護(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及護理行政(80題)
3.內外科護理學(80題)
4.產兒科護理學(80題)
5.精神與社區護理學(80題)

一、基礎醫學(包括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
二、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
三、內外科護理學
四、產兒科護理學
五、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備註
高考護理師(第二次):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