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牙體技術人員
考照費用: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僅設台北考區(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實地考試分梯次舉行)
報名資格:
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指民國98年1月23日以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經本署審查合格後,得參加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並具高中、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者,或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六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者,得向本署申請應考資格審查,經本署審查合格後,得參加牙體技術生特種考試。
證照簡介
有關「牙體技術師法」、「得應牙體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資格審查要點」及申請書表請參閱衛生署官方網站(網址:www.doh.gov.tw;行政院衛生署/單位介紹/本署各單位/醫事處/業務資訊/得應牙體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資格審查專區
考試內容
應試科目數共計4 科目。
 
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
 
一、牙體技術學
 
(一)(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學、牙體形態學及牙科材料學科目)。
 
二、牙體技術學
 
(二)(包括固定義齒技術學科目)。
 
三、牙體技術學
 
(三)(包括全口活動義齒技術學、活動局部義齒技術學科目)。
 
四、牙體技術學
 
(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
 
前項筆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之應試時間均為六十分鐘。
 
本考試實地考試應試時間為四小時,其應試科目為:
 
一、牙體解剖形態雕刻。
 
二、全口活動義齒排列。
備註
一、申請地點:
 
一律通訊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並請註明「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牙體技術人員特考資格審查小組)」收。
 
二、申請書表:
 
(一)自民國99年2月1日起,至行政院衛生署官方網站下載(網址:www.doh.gov.tw;行政院衛生署/單位介紹/本署各單位/醫事處/業務資訊/得應牙體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資格審查專區),或向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洽索。索取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函索者,請檢附A4大小信封,註明函索「得應牙體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書表」,並附貼足掛號郵票及書明收信人姓名及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
 
(二)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洽詢電話:(02)85906666,分機6665。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3年7萬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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