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專責報關人員
Custom clearance agent of special examination
考照費用:報名費新台幣1,000 元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每年舉行一次
發照單位:
考試院
考試地點: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三考區舉行。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三、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國(初)中畢業曾在報關行實際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業務滿三年具有證明文件者。

具有前項第三款資格者,限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本考試,逾期不得應考。
證照簡介
報關是貨品進/出口的必要程序,進/出口各種貨品時,因分別受其特殊法令規範,須檢付不同的文件、經不同的主管機關查核;報關員代辦進/出口貨品之報關業務,可說是海關與進/出口廠商間的溝通橋樑,需要熟悉瞭解相關的政策法規、隨時掌握委託業者的商品與需求,才能夠讓通關作業順利流暢,且在合法範圍內節省委託單位的營運成本並維護其權益。
 
報關流程始於委託業者或貨運代理業者提供之貨物報關明細(包括報關委託書、貨物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及其它相關報關資料),經報關行內勤人員與委託者聯繫、確認文件內容、進行稅則/稅率歸類、製作報關單,確認無誤後將報關資料傳輸至海關關務主機(通關網路);海關透過通關網路,依進/出口廠商、貨物來源地、貨物性質、報關業者等條件決定通關方式,並通知報關業者 按所屬通關方式之規定,呈送書面報單及相關文件、派員至通關現場配合海關人員進行貨物查驗、交涉通關事宜;程序完成後,出口商品即可放行、裝船/機出口,進口商品繳納稅款後可放行、提領貨物。
 
為了提高報單填寫品質、通關效率及報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報關業還需聘僱具有專業證照的專責報關人員(報關士)負責審核簽署企業內的報單及各種通關文件,或協助外務員處理通關業務。
 
報關員並沒有特殊的資格限制,高中、高職以上畢業均可,但具有報關士(專責報關人員)證照尤佳;報關士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的專責報關人員 ,報考資格為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應試科目包括關務英文、關務法規概要、通關實務概要、稅則概要等;為了提升通關效率,我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報關業者必須僱用1位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資格的員工。
考試內容
考試方式:採筆試方式 考試科目: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關務英文。
 
二、關務法規概要(包括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三、通關實務概要(包括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
 
四、稅則概要(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最新印行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為範圍)。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特別提醒:詳細且完整的考試內容方式,請依考試院當年度公告為準。
 
1.關務英文。
 
2.關務法規概要(包括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3.通關實務概要(包括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
 
4.稅則概要(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最新印行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為範圍)。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稅則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若有缺考該科目,以零分計算。
備註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一般紙本報名 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 考試院考選部(網址: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101&ctNode=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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