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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企業違反勞基法 10月起罰鍰加重5萬元起跳
刊登日期:2018-10-03

記者洪近空/台北報導
對跨國大企業違反《勞基法》「重罰兩萬」,在網路上成為心酸卻十分寫實的笑話。勞動部為改善這種不合理現象,日前宣布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對於上市櫃公司有違者,10月1日起從2萬元起改為5萬元起,呼籲各大企業要守法,善待勞工。
此事源起於2016年的鴻海集團,當時有網友爆料該公司工程師加班費未依法給付,經勞檢後新北市政府認定「濫用加班許可制,依法裁罰2萬元」,讓「重罰鴻海2萬」成為網路上的笑話。
勞動部28日發布新聞指出,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違反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及使勞工於例假出勤等規定,除影響勞工身心及家庭生活外,亦將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且考量上市或上櫃之事業單位已具置專責人員辦理法遵事宜之規模,對於勞工權益之保障,應課予較高標準之要求,以促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因此,對於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第34條(輪班)及第36條(休假)規定之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勞動部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規模及資力,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動部也指出,針對重大個案之違法事實,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規定,審酌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再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即150萬元) ,以積極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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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1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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