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中心
License
丙級癌症登記技術人員
發照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考證費用
請洽原發照官網
Intro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建立癌症資料庫,且資料庫之蒐集,應由機構內正式編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合格之專責癌症登記技術人員負責執行。
機構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每五百案,應至少編制零點五名癌症登記技術人員。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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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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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就讀科系 :
醫學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曾從事癌症登記工作,達6個月以上者或申報量達200案以上者;或曾於3年內修習癌症登記基礎能力培訓課程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Caption
  • 癌症防治法
  •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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