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中心
License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
Certificate for chief executive
發照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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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5年(期滿後須申請換發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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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費用 |
洽發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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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如下:
一、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事務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之人員。
二、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技術服務人員):
(一)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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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
洽發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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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 |
洽發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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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者(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
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且三年 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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