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中心
License
飛航教師
Flight teacher
發照單位 |
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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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依該證照規定期間內更新
|
![]() 具有飛航教師資格者,始得執行飛航教師工作,並在學習駕駛員之飛航紀錄簿上簽證。
飛航教師不得於未持有該類航空器型別飛航教師檢定證之航空器上擔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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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申請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檢具在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機構完成下列學科項目之訓練證明文件:
一、教學方法。 二、教學原理。 三、學生評鑑及考核。 四、教學課程研發。 五、教學科目規劃。 六、教學技巧。 申請固定翼航空器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持有固定翼民航運輸駕駛員或商用駕駛員執業證書及檢定證。 申請直昇機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持有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或商用駕駛員執業證書及檢定證。 申請飛艇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持有飛艇商用駕駛員執業證書及檢定證。 申請自由氣球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持有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證。 申請滑翔機飛航教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應持有滑翔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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