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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受災勞工 免繳半年勞保費
文章日期:2018-02-08
1111進修網 1例1休 花蓮強震受災勞工,可免繳半年勞保費
一例一休大翻修,當初說好要「降工時」、讓勞工多休息,將來還辦得到嗎?(攝影者.楊文財)
 
勞資記者 ● 夏明定

 

  花蓮於2月6日晚間23:50發生芮氏規模6.0強震,造成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除了受災勞工免付保費外,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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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同步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縣市政府將有3000人次清理受災家園的臨時工作名額,若民眾有需求可至就服中心諮詢,每名臨時工可領每小時140元臨時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

 

  勞動部表示,受災失業者可檢具無工作切結書,並備齊房屋受損、農作物受損證明,或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的離職證明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但情況急迫時,可免附受災證明。

 

  勞保局指出,災區受災勞工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指出,依《災害防救法》,災區受災勞工的傷病給付,將優於勞保一般給付。災區受災勞工補助標準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請領傷病給付,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相關給付案件勞保局將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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