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輔照班-法規篇
開課日期 | |
2026-06-27 |
課程費用 | |
5700 |
開課地點 | |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 |
2026-06-27
24
週六
上午,下午
1.欲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12600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考試者。 2.剛畢業欲踏入相關產者。 3.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者,欲提早準備。 4.欲轉職進入室內裝修相關產業者。 ※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可以報名「室內設計乙級證照」: 1).大專以上學歷或大專以上在校最高年級:二專、三專、五專、大學、研究所畢業都可以,科系不限。 2).高中(職)畢業+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沒有畢業證書+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有實務經驗一樣能報考。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 取得證明文件者。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諮詢電話:05-5360800轉842、521、522、523、525、526、527、528、529(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及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專為想在短時間內,合法、安全、專業地投入室內裝修行業的朋友設計。不論你是轉職者、應屆畢業生或是現役設計師/業內從業人員,課程針對各項工種,配合實際裝修案例講解,與其相對應的室內裝修與職業安全等相關法規的注意事項,及其法規之要求。讓你用最高的效率,獲得最實用的法規知識,順利取得[合法執業]的黃金證照。
※停課日期: ★貼心叮嚀: 少數私人業者未經立案即自行招生,無法提供合格消防安全之上課場地,嚴重影響學員權益,請學員於報名繳費前仔細分辨。 本校歸屬教育部監督管轄,定期接受台中市政府消防及建築物安全檢查,為合法立案招生及開課之學校,提供給學員最安全的上課環境。 -------------------------------------------------------------- ※※提醒您八月底請記得購買簡章報名考試※※ (1)報名梯次: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為第三梯次 職類名稱: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職類代號:12600 (2)簡章開始販售日期:115/08/20 (3)報名期間:115/8/27~9/7 (4)學科考試日期:115/11/08(請注意學、術科考試日期不同) (5)術科考試日期:學科考試完後會個別書面通知考試日期。 (6)簡章販售地點:全家便利超商 【全國主辦單位】: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簡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2)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7 樓 (3)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4)電話諮詢:04-22599545(全國技能檢定服務專線) (5)服務項目:受理報檢資格諮詢、全國術科測試及發證等試務工作 【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承辦單位】: (1)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2)網址:https://skill.tcte.edu.tw (3)電話:05-5360800轉842、521、522、523、525、526、527、528、529 (4)服務項目:受理報檢資格諮詢、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 ------------------------------------------------------------------ ◼ 學員須知: 1. 本部將於開課前透過E-Mail或手機簡訊通知成班與否,請務必提供正確的信箱和手機號碼,以確保接收到相關通知。 2. 本部保留調整師資與上課地點的權利。實體課程教室將於上課當天公佈於大廳的公佈欄或數位螢幕上,請學員於上課前確認教室,若有疑問,請向服務櫃台同仁諮詢。 3. 開課當日憑繳費收據於上課教室換發教材等資料。 4. 若收據資料有誤,請攜帶正本至服務櫃檯更改。 5. 若E-mail、電話變動,請主動通知,以利臨時狀況聯繫。 6. 上課之進度、教材、核分,均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 8.出缺席情形以點名簿記錄為準,實際缺課計算及結業證書之發放方式,依各課程之相關規定辦理。 9. 凡本部所發證明書,須申請補發者,請至服務櫃台辦理補發申請及繳交工本費。 10. 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規定辦法: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 11. 學員報名後請留意上課時間,缺課恕不補課。 【退費辦法】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 1. 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延期或轉班、轉讓辦法】 1.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轉班、轉讓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2.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3. 請保存繳費收據,以便辦理轉班、轉讓或退費手續。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