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裝潢木工
開課日期 | |
2025-12-21 |
課程費用 | |
16775 |
開課地點 | |
台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55號(3~6樓) |
2025-12-21
61
週六,週日
上午,下午
領有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證號:17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專業施工人員,應具下列資格:領有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六十一小時以上者,即可取得辦理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執業證的資格。
停課日期:2026/01/03、2026/01/04 一、本校依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營署建管字第1121005153號辦理。 二、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30~08:50報到) 三、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建築物室內裝修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脫帽照片2吋2張(照片相關規定如下) a.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 b.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相片不修改。 c.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 d.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 合閉 e.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f.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四、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6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五、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六、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七、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15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八、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除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外,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