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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開課日期
2025-11-01
學習時程
61
上課時間
週六,週日
上課時段
不拘
適用對象
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所規定領有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課程特色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專業施工人員:裝潢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應增加四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課程。
詳細內容
1.始業式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 (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 3.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4.建築防火材料暨應施商品檢驗及檢證登錄業務(含建築用防火門窗) 5.室內裝修有關電氣設備、給排水衛生設備 6.室內裝修有關空調系統及消防設備之施工 7.室內裝修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8.室內裝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保相關法規 9.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申請實務(含住宅及一定規 模以下裝修簡化申辦程序、竣工查驗及裝修合格證明 申辦) 10.設計及施工管理介面整合 11.測驗(1) 12.污工工程:混凝土、疊砌、粉刷、防水隔熱 13.金屬工程 14.玻璃與壓克力按裝 15.油漆塗裝、面材舖貼 16.水電工程:機電方面(含水電與弱電) 17.水電工程:空調方面(含空調與通風) 18.水電工程:消防方面(瓦斯、消防設備、廣播) 19.工程管理 20.其他:隔間天花 21.測試(2)
師資介紹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教師
備註
其他備註 一、本校依112年1月18日營署建管字第1121005153號辦理。 二、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00~08:20報到) 三、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裝潢木工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內脫帽照片2吋2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四、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五、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六、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七、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20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八、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除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外,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