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第12期】
開課日期 | |
2025-10-31 |
課程費用 | |
2600 |
開課地點 | |
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3號 |
2025-10-31
3小時/堂
週二,週五
下午
1.現任發行人(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之會計主管,已修畢初任(30小時)或替代(90小時)課程,需完成今年度12小時以上會計等專業訓練課程並持有終身學習護照
者。
2.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及中高階主管。
3.財務部、會計部、稽核部門工作人員。
4.對會計、公司治理、資本市場實務及法令有興趣之人士。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規定,會計主管應自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參加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進修機構所舉辦之會計、審計、財務、金融法令、公司治理、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12小時以上。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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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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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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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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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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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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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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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五)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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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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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與經營權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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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經營權爭奪類型
4. 個案解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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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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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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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五)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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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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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析
與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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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炫璉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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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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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五)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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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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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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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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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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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二)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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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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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確信準則之重大變革、國際趨勢及企業配合會計師查核實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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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然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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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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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五)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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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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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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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治理基本理論與架構
2. 獨立董事定位、功能與相關規範
3. 公司治理3.0
4. 公司治理下董監事責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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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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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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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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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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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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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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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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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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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投保中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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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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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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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梅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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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金管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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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與經營權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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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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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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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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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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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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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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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系教授/審計及確信準則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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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確信準則之重大變革、國際趨勢及企業配合會計師查核實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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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炫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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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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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系教授/兼財務暨永續發展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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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析
與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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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每堂課後將有30分鐘評量測驗時間,僅適用於欲申請會計主管持續進修時數登錄。
2.參加本校所舉辦之可登錄時數課程,請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會計主管專業進修終身學習護照」簽到,每堂課程結束時依主管機關規定進行學習測驗,合格者將於「會計主管專業進修終身學習護照」蓋印證明(取代發放證書),並為您申報主管機關。
一、課程資訊
◎上課日期:【第11期】:114.04.25~114.05.16(請參閱課程明細表)。
◎課程時段:14:00-17:00,每堂課程各3小時。
◎上課地點:【民生校區】:臺北大學民生校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
◎課程費用:每堂課程$2,400;任選四堂課程享優惠者$9,400(九折);不得再適用報名費及
學費減免優惠方案,書籍費用另計。
◎報名費用:200元。
◎招生人數:未滿12人註冊繳費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主動以E-mail或傳真方式個別通知學員繳費,並給予個人專屬帳號,學員可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或使用ATM轉帳。
二、報名資訊
本班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請 mail:lena@gm.ntpu.edu.tw信箱】。
◎報名步驟:線上報名:請至本組網站課程網頁進行線上報名。「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課程」進行線上報名。
線上報名時請在「研習課程」欄位,填上要報名的課程「代號」課程「代號」請詳簡章之課程介紹。
若有優惠身分:線上報名時請在「建議事項」欄位備註清楚,並且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10/30截止,額滿即提前截止。
◎費用優惠方案(擇一享有)請詳簡章內容:
【任選四堂課程優惠者、學費、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使用。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三、學員注意事項
1.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失重要訊息,務請配合。
2.退費規定
(1)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日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200元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3)如停辦課程,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未開課之學費退費手續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4)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作業時間約需三至四週,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
3.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5.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6.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7.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8.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下次上課時通知。
9.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10.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1.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12.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