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對本課程有興趣
課程資訊
開課日期
2025-07-09
學習時程
6小時
上課時間
週三
上課時段
上午,下午
適用對象
法務部、管理部、總務行政部門、財務部;對本課程有興趣之學員
課程特色
本講座應學員需求特邀執業律師-王啟安老師規劃,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詳細內容
第一單元:契約基本前提之確立
一、契約標題之選定:契約型態之定位
(一)契約自由原則與其界線
(二)契約標題之作用
(三)如何選定契約標題
(四)預約書的法律效力
二、前文之文字:揭示契約之目的與旨趣
(一)何謂契約前文
(二)契約前文的作用
三、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放棄審閱期」的法律問題
四、契約(締約)主體之確認
(一)契約前文的書寫方式
(二)簽章之方式
(三)以分公司、子公司為當事人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第二單元 業務部門與客戶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一、人、事、時、地、物逐項檢查
【專題研究】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二、違約金條款之效力
三、有無確保付款的機制(兼論開票票據行為)
(一)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二)擔保品:人保或物保
(三)開立票據
【專題一:本票的效期與計算效期、換發債權憑證的期限等問題】
【專題二:收受本票充作定金之效力問題】
四、有無約定紛爭管轄法院
第三單元 隨時攜帶錄音筆進行交易蒐證,兼論竊錄行為的適法問題
第四單元 如何保全及催討債權
一、保全債權的方法有哪些
二、如何撰寫存證信函(兼論對方拒收存證信函的問題)
三、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四、如何撰寫支付命令
第五單元 如何結束合約關係
一、民法上四大形成權介紹
二、如何合法的解除契約:兼論催告的方式
(一)解除權概念及發生事由
(二)解除權之行使方法
(三)如何催告
第六單元 其他與簽約有關事項
一、如何運用「條件」與「期限」條款以控制契約之效力
二、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搭配解除契約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依參加之講座名頒發結業證明。
師資介紹
台灣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
中興法商法律系法學組
一、現職:雋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執業超過10年)
二、專業證照:律師證書、專利代理人證書
三、重要經歷:
1.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法律顧問
2.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
3.永慶房仲講師
4.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國家考照班講師(民法概要)
5.五股工業區標準廠房管理委員會法律顧問
6.春天診所、何麗玲個人法律顧問
7.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8.執業16年以上 經手民刑案件千件以上
9.蘋果日報與中央社採訪
備註
課程詳情及報名請點以下連結
點此報名
■注意事項: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