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7年5月4日至5月14日
貳、考試日期
107年8月11日至8月13日
參、考試地點
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台東六考區同時舉辦
肆、考試資格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行政執行官、公設辯護人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非上述各系科畢業者,但所修課程與各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可報考。
二、法院書記官、觀護人、公證人、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監獄官、鑑識人員、家事調查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公職法醫師
依法醫師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伍、考試科目
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