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壹、報名日期:
106年9月8日至10月5日。
貳、考試日期:
106年10月21日。
參、報考資格: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者。
(一)經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者。
(二)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所謂「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係指:金融主管機關、銀行業、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業、信託業、租賃業、保險業、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等經政府立案許可營業之機構從事授信業務相關之工作者。
肆、考試科目:2科
伍、考試地點
分為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