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一、報名時間及考試日期:
1.報名日期:106年8月1日 至 106年8月10日
2.考試日期:106年11月18日 至 106年11月20日
二、報考資格:
「環境工程技師」類科
1.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環境管理、環境科學、水及廢污水工程、水及廢污水設計、空氣及噪音工程、廢棄物工程、環境檢驗及實驗等 7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空氣污染(概論、工程、防制、控制)、污水工程(下水道工程)、固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處理、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與設計、垃圾廢棄物處理)等學科或環境工程1科修滿6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2.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是指其所開設的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食品技師」類科
1.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食品微生物、食品加工、食品衛生、食品工程、食品營養等 7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2.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是指其所開設的必修課程符合第1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考試科目:6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