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分班-刑事訴訟法

開課日期 | 2025-09-20
課程費用 | 8055
開課地點 |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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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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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師資介紹

課程資訊

開課日期

2025-09-20

學習時程

54

上課時間

週六

上課時段

上午,下午

適用對象

(1)對法律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2)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100年後需大學畢)、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或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3)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等考試者。 (4)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課程特色

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律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課程規劃配合考試規定!)

詳細內容

課綱: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與人民基本權利關係最為密切的法律制度之一,且是憲法規定具體之實踐;同時也涉及國家刑罰權能否有效貫徹實施。如何在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間取得一個平衡穩定的立基點,即為學習刑事訴訟法所欲關心的主要課題。刑事程序,同時應兼顧事實之真實發現與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即以此為授課中心作為開展,接著並針對刑事訴訟之重要理論及法律規定加以介紹,闡明基本概念之學說爭議與實務新解,使學生熟悉法定程序之體系架構與實務操作,對於刑事訴訟制度及我國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之理論與實務運作有基礎之瞭解,建立對刑事訴訟法本質之正確認知。 1. 管轄 1.1 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 1.2 牽連管轄與競合管轄 2. 辯護人 2.1 指定辯護與任意辯護 2.2 辯護人交通權及其限制 2.3 閱卷權 3. 告訴與告發 3.1告訴乃論與告訴權人 3.2代行告訴 3.3告訴不可分 4. 偵查終結 4.1起訴法定與起訴便宜 4.2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 4.3 再議與交付審判 5. 訴訟客體 5.1 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5.2 起訴不可分 5.3 變更起訴法條 6. 對人強制處分 6.1 傳喚與約談 6.2 拘提與逮捕 6.3 羈押 7. 對物強制處分 7.1 搜索之一般性原則 7.2 無令狀搜索 7.3 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7.4 沒收新制相關之扣押規定 8. 證據 8.1 證據能力證明力 8.2 證據法則 8.3 證據排除與證據使用禁止 8.4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8.5 私人違法取證 9. 傳聞例外 9.1 直接審理原則與傳聞(排除)法則 9.2 傳聞法則之例外: 159之1-159之5 10.訊問 10.1 被告 10.2 證人 10.3 其他相關規定 11. 自訴 11.1 自訴權人與得為自訴之人 11.2 自訴不可分 11.3 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自訴之處理 12. 特別審判程序 12.1 簡易處刑判決 12.2 簡式審判程序 12.3 協商程序 13. 上訴審 13.1上訴權人 13.2 上訴不可分 13.3 不益變更禁止 13.4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13.5 判決違背法令與程序違背法令 14. 特別救濟程序 14.1 再審 14.2 非常上訴 *本課授課老師有自編講義 *中秋、國慶連假課程安排停課

師資介紹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專業師資群

備註

注意事項: 1. 本學分班課程開設單修班課程提供實體與遠距選擇,全修班選修7科以上即享學分優惠。 2. 相關抵免學分資格或考試規則請考選部全球資訊http://www.moex.gov.tw/ 3. 本學分班課程缺席時數達1/3以上將影響結業成績或甚無法拿到學分證書 4. 本學分班缺課、請假者不予補課 5. 本學分班結業成績滿分100分,及格60分。各個科目老師的評分方式不同,以老師指定評分為主,未依老師要求期限內繳交報告或參加考試者,視同放棄本課程學分,事後不得要求補交或補考。 6. 本學分班開課後的一週內(該科目的第二次上課前)皆歡迎報名加入,錯過時間不再接受插班,請報名下一期。 7. 本學分班包含老師編撰的講義影印費,不包含書籍費,書籍請自行購買。 8. 延班或轉班於開課後一週內辦理(僅限一次)(轉班規定僅限於轉至非學分班課程)。 9.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修者,其退費標準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辦理 。 10. 名額未滿15人之班級,中國文化大學保留開班之權利,各班名額額滿為限。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除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外,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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