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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職場暴力頻傳! 雇主如何強化職業安全措施?
文章日期 2016-07-26
       
        近日凌晨臺中市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傳出醫護人員遭家屬群起暴力圍毆的攻擊事件!因病人覺得醫院服務態度不好,氣憤的甩護理師巴掌,也波及一旁勸架的醫護人員。沙鹿光田醫院已於第一時間通報警方處理並依照「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通報臺中市衛生局、並將主動向施暴者提告,同時也針對受傷的員工展開積極關懷,協助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衛福部亦表示,醫院急診室是全民共同仰賴的救命場所,醫護人員日以繼夜為傷患守護著生命,不允許任何原因與理由於急診室滋事,各醫療院所遇此暴力案件應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捍衛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醫師公會提到,民眾習於要求醫療人員「服務態度良好」,而非尊重醫療專業,他強調,醫療絕非服務業,絕不容忍任何型態的醫療暴力。因此他呼籲衛生主管機關應將「每一件」醫療暴力事件列管追蹤、嚴加懲處、公開結果,共同對醫療暴力防治提出更有效的具體行動,改善台灣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的情況。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家 黃竑鈞表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超商、保全及金融保險業等頻傳勞工遭暴力威脅、毆打或傷害事件,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他建議雇主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職安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職安法第43條第2款)。
 
        黃竑鈞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3年9月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一版),事業單位可依內部組織、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相關資源等參考運用,訂定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重大心理或醫療問題之因應計畫,研擬職場暴力防範作業標準化流程,加強勞工個別應對能力,以及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之保護與安置措施。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      也表示,當職場不幸發生暴力傷害事件、甚而危及性命時,雇主應即啟動確保隱私之通報機制,並於接獲通報後,立即進行調查,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之保護與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避免衍生更多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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