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電匠
class A electrician
考照費用:此考試於民國96年廢止
考試資訊
有效期限:
永久有效
簡章發售日:
暫無資訊
發照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考試地點:
此考試於民國96年廢止
報名資格:
依照電匠考驗規則之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辨色能力正常,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甲種電匠考驗。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電氣助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三)國民小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電氣助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四)領有乙種電匠考驗合格證,並曾擔任電氣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證照簡介
經濟部能源局96年4月11日電業法修正刪除電匠考驗及發照相關規定函中表示,將於民國96年廢止「電匠考驗規則」,並將不再核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室內配線」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一試兩證之規定,將配合修正。
 
法令是不溯及既往;故以後則沒有「甲種電匠」的牌照,從96/3/5以前才有「甲種電匠」執照。
考試內容
(一) 筆試: 電學常識(電氣理論、照明理論、電機機械、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電力公司營業規則及觸電急救法)暨室內配線技術士乙級技能檢定規範相關知識欄所列項目(含基本電學、電工常識、電力電子學、工業配電、配變電工程、電機機械、電機控制、可程式控制器原理、電工工作法、電工儀表、保護電驛、照明工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架空配電線路施工規範、地下配電線路施工規範、電業法、電力公司營業規則、電價表、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急救法、勞工安全衛生措施、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備註
此考試於民國96年廢止
3年7萬_證照495
活動_職前訓練_證照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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