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新聞
Training News
勞動部檢討明師高徒訓練計畫,不再辦理
發佈日期:2017-08-10
   
 
    為提供青年傳承技藝學習之管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2年10月2日起推動「明師高徒計畫」,透過一對一師徒訓練,提升青年專業技術能力。訓練期間及訓練契約是由師徒雙方共同議定,師徒之間屬於訓練關係,但有另行合議僱用之情形,則依雙方約定處理。發展署經檢討後評估,因訓練與工作容易混淆,恐有損害受訓青年的勞動權益,故將於106年9月1日廢止該計畫,並於近日公告。
 
 
    「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及訓練內容由師徒雙方依訓練職類、學習歷程等條件議定,為協助師徒安心訓練,只要每月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發展署就補助師傅每月5,000元的指導費、補助徒弟每月1萬元的訓練津貼。訓練期間師徒雙方是屬於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並依雙方簽訂之訓練契約施訓,是不適用勞基法的;但若師傅與徒弟於本計畫訓練契約之外有另行合議僱用之情形,則依雙方約定處理。截至105年底止,參訓者計3,280人,結訓1,565人,本計畫協助千人青年就業。
   
 
    發展署表示,本計畫為訓練計畫,與僱用關係有別。但基於退訓率高、僱用或是訓練關係容易混淆,難以維持參訓者權益,因此,除在訓練期間加強查核,禁止有超時受訓的情況外,本計畫已於105年11月30日公告停止受理,目前在訓僅剩1對師徒並於106年8月底結訓,發展署將於近日公告自106年9月1日廢止該計畫。
 
 
    發展署對於參訓青年的權益極為重視,除已針對明師高徒計畫尚在訓練的師徒加強查核外,其他具做中學性質的計畫,皆採僱用關係或技術生訓練方式辦訓,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絕無帶頭違法之說。
 
 
本文轉貼自: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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