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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義務提醒!雇主應主動填報職災醫療書
發佈日期:2017-05-18
 
 
  當勞保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傷害、上下班通勤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等事故,須看門診或住院時,投保單位應主動協助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醫療書單)給職災勞工到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減半的優惠,該筆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勞保局表示,勞工領取醫療書單就醫程序其實很簡單,投保單位或職災勞工可自行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醫療書單,並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勞工再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到醫院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職災醫療書單,勞工也可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因臨時發生職業災害而緊急就醫,來不及領取醫療書單,這時不用擔心,只要3個步驟,即可順利就醫。
步驟1: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
步驟2:聲明以「勞保職災勞工」身分就醫。
步驟3:代墊費用記得拿收據。
  
  緊急就醫時,職災勞工是因健保身分就醫,所以不論門診或住院,依健保規定必須先行繳交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只要在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醫療書單到醫院,改成勞保職災身分就醫,即可拿回所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如果超過補單期限未到醫院補件,仍可在門診治療當日(不含例假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填具核退申請書件向勞保局辦理退費。
 
(以上圖片擷取自網路)
 
 
 
本文轉貼自: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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