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營養師,首先必須是食品、營養等科系畢業的學生,若非營養相關科系(例如生活應用等科系)畢業的報考者,則需要修畢20個營養相關學分,才可報考,資格限制相當嚴格。   目前有部分學校開辦「營養師報考資格學分班」,讓學分不足的考生可以補齊這些學分,以取得營養師考試的應考資格。   再來必須通過政府所舉辦的營養師專業資格考試,才可取得營養師資格,專技高考營養師是資格考,只要考試及格(及格分數是60分),即可取得執業執照。   其主要的考試科目為重在營養方面的專業科目。   只要是需要營養專業知識的單位,都是您取得營養師證照後的發展工作,像是醫院(營養門診與調理病人飲食)、衛生所(社區的營養調查與提供飲食健康諮詢)、塑身美容中心(提供體重控制諮詢)、學校(營養午餐等膳食調配)、食品公司研發單位(開發各種新產品)與餐盒廠商(設計菜單與膳食設計)等等
  • 法務部
    台灣法醫師證照主要透過在大學法醫學系完成教育,並通過法醫學專業的國家考試(通常是與醫師考科相關的「專技高考法醫師」),或於學士後、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並完成實習後,才能取得執業資格。 法醫師的證照持有者能從事與死亡原因、方式等相關的鑑定工作,並提供司法機關偵辦及量刑的參考。
  • 考試院
    自民國96年開始,醫師考試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實施分試制度,本次考試援例同時受理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應試全部科目6科),俾給予該等應考人3年之緩衝期,以維護其應考權利,本次係最後一次辦理該醫師類科考試,99年1月1日起即全面採行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制度,凡符合資格之應考人請把握機會踴躍報考。
  • 考試院
    自民國96年開始,醫師考試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實施分試制度,本次考試援例同時受理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應試全部科目6科),俾給予該等應考人3年之緩衝期,以維護其應考權利,本次係最後一次辦理該醫師類科考試,99年1月1日起即全面採行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制度,凡符合資格之應考人請把握機會踴躍報考。
  • 考試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未及格者,不得應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考選部得設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有關醫師牙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等事項。   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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